|设为首页|我的账户|QQ留言|服务热线:0551-3450778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公告中心
关于批准2011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11-10-31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、北京市规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(局),总后营房部工程局,有关中央企业: 
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,经审核,现批准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7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。 

     
    特此通知。 

     
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

    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七日